政府公报
辽人社〔2022〕1号
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
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发展改革委、教育局、科技局、工业和信息化局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、自然资源局、住房城乡建设局、农业农村局、商务局、文化旅游和广电局、卫生健康委、市场监管局、乡村振兴局,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,人民银行,直播8分行直播吧,直播8各中心支行、营业管理部,各银保监分局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,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,不断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,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,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,按照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人社部发〔2021〕66号)要求,结合直播吧实际,提出如下实施意见:
一、建设目标
“十四五”期间,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,基本健全劳务品牌发现培育、发展提升、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,建设一批知名度、认可度、美誉度较强的劳务品牌,打造2至3个领军劳务品牌,14个市每市有1至2个地方特色劳务品牌,17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每县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,辐射带动县域经济发展作用凸显,带动就业创业、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。
二、加紧劳务品牌发现培育
(一)分类型、分现状发现劳务品牌。各地要开展专题调研和摸底排查,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、分布、特征等基本情况,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,明确建设思路、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。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“老字号”劳务品牌,要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,整合优化品牌资源,扩大市场影响力,推动做大做强做优。对具有一定知名度、从业人员规模较大,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“原字号”劳务产品,要协助确定劳务品牌名称,聚力品牌化发展。对有一定从业基础,但技能特点不突出、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,要抓紧总结品牌特征,逐步引导形成“新字号”劳务品牌。对没有劳务产品的地区,要结合当地资源禀赋、文化特色、产业基础等,加大挖掘、整合力度,有针对性做好培育、创建工作。2022年底前,各市至少完成1至2个本地劳务品牌创建。(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)
(二)分区域、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。紧贴“一圈一带两区”区域发展格局,注意发挥本地优势,培育不同领域劳务品牌。产业基础较好的地区,可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、节能环保、氢能等战略新兴产业,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,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。劳动力资源较丰富地区,可瞄准家政服务、生活餐饮、人力资源、养老服务、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,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。历史人文资源丰厚地区,可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、特色手工艺、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,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。资源枯竭城市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脱贫人口、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,可围绕制造业、建筑业、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,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。根据省内不同区域、领域相近劳务品牌建设实际,整合打造辽宁重点劳务品牌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民政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文化旅游厅、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三)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。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组织政府相关部门、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、商会等社会组织,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、技能产品特色明显、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,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,形成指导目录,实施动态管理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依托省级集中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,开发“劳务品牌”功能模块,建立辽宁劳务品牌资源库和分行业劳务品牌建设指导目录,记录每个劳务品牌的产业分布、所属行业、从业规模、市场份额、经济效益等具体信息,动态更新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创建列入指导目录的劳务品牌,动员各类培训机构、就业服务机构、创业孵化机构、咨询指导机构,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技能培训、岗位对接、场地扶持、创业指导、补贴申领等服务支撑。(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)
三、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
(四)努力提高劳务品牌技能含量。鼓励省内有条件院校围绕“一老一小”等民生发展重点和紧缺领域,开办老年保健与管理、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、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、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、早期教育和学前教育等相关专业,逐步扩大培养规模。按规定将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,支持各类培训机构、职业院校开展相关职业技能培训。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,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。注重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,结合当地劳务品牌有针对性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、专家工作室,努力打造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,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。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、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人才政策。(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五)持续扩大就业规模。通过“春风行动”“就业援助月”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“就业帮扶直通车”平台等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,加强用工信息对接,促进精准供需匹配。加强省内劳务协作,推动经济发展较好地区与脱贫地区继续建立劳务协作机制,积极开展与东部省份劳务对接协作,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、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,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,按规定给予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就业创业服务补助。鼓励输出地在外出较集中地区设立劳务工作站、服务站和联络员,动态掌握外出务工人员信息,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、应急维权、心理疏导和临时食宿救助等服务。将脱贫人口、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,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,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。(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省商务厅、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六)不断增强劳务品牌信誉。放宽市场准入,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劳务品牌创建主体开放,简化办理流程和登记手续,提高审批注册便利化。鼓励已经成型的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、标识、符号等要素,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,加强知识产权保护,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。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,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,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。支持行业协会、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。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,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。(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四、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
(七)支持创新创业。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、专业所长、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,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,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、创业培训补贴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。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、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,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、专利权等质押贷款,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,积极投保相关保险。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、创业孵化基地、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载体,为初创劳务品牌提供低成本经营场地和优质孵化服务,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、水电暖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农业农村厅、人民银行,直播8分行、辽宁银保监局、大连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八)培育龙头企业。发挥特色资源、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,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,鼓励支持本地劳务品牌企业做大做强做优。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“专精特新”发展,推动技术、人才、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,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、发行债券。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,推动组建行业内、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,共享联盟内资源,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,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,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商务厅、人民银行,直播8分行、辽宁证监局、大连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九)发展产业园区。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,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,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条,鼓励开展上下游合作,支持吸引上下游链条企业进驻,打造产业集聚、定位鲜明、配套完善、功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。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、能耗指标,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、工业厂房、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,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,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。充分发挥银行信贷、保险资金、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(基金)等作用,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。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,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、养老等服务业,以及工业设计、物流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民政厅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自然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商务厅、省卫生健康委、人民银行,直播8分行、辽宁银保监局、大连银保监局、辽宁证监局、大连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五、保障措施
(十)加强组织领导。劳务品牌带动就业能力强,是推动产业发展、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。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,依托当地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,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,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,住房城乡建设、农业农村、财政、市场监管、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,主要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,统筹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工作,确保完成目标任务。(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一)合理规划建设。各地要将劳务品牌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,结合本地自然禀赋、传统文化、能工巧匠及特色产业实际,科学制定劳务品牌建设发展规划,力争形成“一市一品”或“一县一品”的工作格局。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,明确建设目标,抓好本地劳务品牌建设各项任务落实。要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、社会力量参与,推进劳务品牌建设。要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“十四五”期间就业工作重点任务,将就业补助资金向劳务品牌建设倾斜,研究制定支持劳务品牌建设扶持政策。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队伍,开展专项调研、专家基层行等活动,加强劳务品牌理论研究和专业指导。(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)
(十二)组织选树推介。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,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,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,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、传承人、领军人以及从业人典型,营造行行出状元的社会氛围。发挥知名劳务品牌的行业影响力,树立服务标杆,开展行业培训,引领行业服务质量提升。将劳务品牌项目纳入省职业技能竞赛项目,提升各地劳务品牌影响力,发挥带动就业创业、助推产业发展作用。(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)
(十三)举办系列活动。各市要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,利用“春风行动”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及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。2023年,全省举办辽宁劳务品牌展示交流周活动,综合展示直播吧劳务品牌发展历程、成果成效,分行业展示各地特色劳务品牌及特色产品、技艺技巧和专业技能,推出辽宁重点劳务品牌。2024年,组织东北“三省一区”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,举办专业论坛,交流周边省区劳务品牌建设经验,组织劳务品牌与有用工意向的企业洽谈对接,提升辽宁劳务品牌影响力。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,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、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(街、商圈)。结合推进与日韩俄蒙及“一带一路”沿线重点国家文旅交流合作,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文化旅游厅、省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(十四)广泛宣传报道。各地要综合运用网络、报纸、杂志、广播电台等媒体平台,利用网站、微信、微博、短视频、直播等方式,全方位宣传报道品牌项目、品牌人物、品牌活动等,挖掘通过劳务品牌就业致富的典型案例,讲好劳务品牌故事,反映劳务品牌建设的新成就、推进带动就业的新成效、促进劳务经济的新实践,营造“塑造劳务品牌、消费劳务品牌、热爱劳务品牌”的浓厚氛围。(直播吧宣传部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)
直播吧,直播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直播吧,直播8发展和改革委员会????????
直播吧,直播8教育厅 直播吧,直播8科学技术厅????????
直播吧,直播8工业和信息化厅 直播吧,直播8民政厅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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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吧,直播8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直播吧,直播8农业农村厅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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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播吧,直播8卫生健康委员会 直播吧,直播8市场监督管理局???????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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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人民银行,直播8分行 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????????
中国银保监会大连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????????
中国证监会大连监管局????????
2022年1月10日????
(此件公开发布)
(联系单位:直播吧,直播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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