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公报

《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公报》是由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主管、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并公开发行的政府出版物,坚持“传达政令、宣传政策、指导工作、服务社会”的办刊宗旨, 准确刊载公开发布的省政府规章、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等内容,是行政法规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发布平台。《政府公报》刊登的各类文件与正式文件具有同等效力。 《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公报》通过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方式向社会公开。纸质公报向全省乡以上各级党政机关,社区、村(居)委会以及县以上各级国家档案馆、公共图书馆、 政务(行政)服务大厅等政务公开机构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发放,公众、社会单位可到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档案馆、图书馆、政务(行政)服务大厅查阅。也可登录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官网, 或关注“辽宁发布”微信公众号,通过电脑或手机等电子设备随时获取政府公报。
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
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
辽政办发〔2008〕72号

各市人民政府,省政府各厅委、各直属机构:
  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教育厅、省卫生厅《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》转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落实。

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办公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十月十三日

?

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意见


  自2005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以来,以农村低保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已基本形成,农村低保对象在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的同时,在医疗、子女就学、住房等方面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救助。但是,随着农村低保对象救助工作的开展,处于农村低保边缘的困难群众(以下称农村低保边缘户)的生活与低保户出现了明显反差。为充分体现社会救助的公正与公平,解决好农村低保边缘户的困难问题,现就在全省实施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。
  一、救助对象
  农村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,低于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了低保和医疗、住房、子女就学、应急救助等专项救助后,所达到的实际受益平均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。确定农村低保边缘户的范围,要在认真调查测算的基础上,确定当地农村低保对象实际受益平均水平,作为确定农村低保边缘户的外沿界限,划定农村低保边缘户的范围。确定当地农村低保对象实际受益平均水平的工作,由市、县(区、市)政府组织实施。当农村低保标准和各专项救助标准调整时,要相应调整农村低保边缘户的界定范围。
  确定农村低保边缘户,也可按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出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(20%左右)来界定。具体比例,由市、县(区、市)政府确定。
  农村低保边缘户待遇的申请、审批及管理,与农村低保对象相同。民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边缘户的审批与管理,财政部门负责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资金的筹集与管理。各专项救助的主管部门,按规定落实农村低保边缘户的专项救助。依据家庭收入的变化情况,低保户与低保边缘户的转换,应按规定的程序从简办理。对农村低保边缘户实行动态管理。
  二、救助内容
  对农村低保边缘户的救助,主要是医疗、子女就学、特困户建房、节日临时救助等方面的专项救助。各地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,适当增加救助或扶持项目。
  农村低保边缘户专项救助的标准,按农村低保户专项救助标准的一定比例(60%左右)享受,以保持农村低保户与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的均衡性,具体比例由市政府确定。
  三、救助资金的筹集和使用
  农村低保边缘户各专项救助资金由市、县财政负责筹集,在“其他农村社会救济”科目中列支。对救助任务重、财政困难的地区,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。
  各市要在充分调研测算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,搞好试点。在2008年12月底前出台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实施方案,从2009年1月1日起,全省正式实施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。

?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民政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财政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教育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省卫生厅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十月八日

【附件下载】

版权所有: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:直播吧,直播8人民政府办公厅
地址:,直播8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-9号 邮编:110032
辽公网安备 21010502000372号 网站标识码:2100000037
ICP备案序号:辽ICP备05023109号 联系邮箱:mhwz@ln.gov.cn

微信公众号

政务微博